162重婚【26號二更】

發佈時間: 2025-02-07 19: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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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漫長的對峙,一切才終於水落石出。

前來鬧事的女人確實曾是陳淞的妻子,名叫馬豔,但兩人並未領證,只在鄉下辦了酒席。

陳淞被紅衛兵扣押時期,馬豔為了躲避牽連,棄陳淞於不顧,之後便再無聯系。

馬豔許多年後得知陳淞被平反,見他現在生活得不錯,便想來投靠陳淞,可陳淞此時已與楊霞成婚,兒子也快滿兩歲了。

馬豔找來陳淞單位時,陳淞自然不可能再接受這個曾經拋棄自己的女人,並拿出自己已有家室的事勸她放棄,不希望再受打攪。

馬豔灰頭土臉地走了,陳淞本以為她放棄了,誰知幾個月後,這女人帶了一群鄉親找來了這邊,而且是直接鬧到了楊霞的單位。

馬豔這次是做了充足的準備,她與陳淞雖沒有領結婚證,但當時參加婚宴酒席的鄉裡鄉親都能證明兩人當時的婚姻關系,屬事實婚姻。

陳淞在沒和她離婚之後又與他人領證結婚,是重婚,犯了重婚罪!

陳淞被紅衛兵抓走後,馬豔因為怕事也離開了當時的村子,所以鄉親們並不知道馬豔對陳淞的棄之不顧。

在馬豔回到村裡哭訴陳淞平反後另結新歡,始亂終棄後,鄉親們氣血上湧,紛紛出聲要一起來給她討個公道。

事情鬧到最後連派出所也驚動了,這麽多人圍堵學校,已經是尋釁滋事,拿當時的刑罰來說有個更符合時代性的名稱:“流氓罪”。

自1983年“嚴打”開始,流氓罪情節嚴重的,刑罰最高刑為死刑,與故意殺人罪相同。

在民警幾句叱問之下,這些鄉土農民很快就慫了膽,紛紛求饒認錯。

而作為尋釁滋事的帶頭人,馬豔還想追究陳淞的重婚問題,但民警告知其由於在陳淞危難時棄之不顧,且兩人分居多年,事實婚姻已破裂,想判陳淞重婚也是難上加難後,得知自己撈不到好處,馬豔也黯然退場。

一場鬧劇結束,雖然並沒有出什麽大事,但楊霞卻是身心俱疲。

她向陳淞提出了離婚。

對於陳淞最後那點詩人的幻想,在他的“前妻”找來時破裂得粉碎。

她怨他在她之前已有別的女人,更怨他對此事的隻字不提。

如果不是馬豔找來,她可能還會一直被蒙在鼓裡。

她雖然心理強大,但在眾多同事朋友面前被人指著鼻子罵狐狸精,那種屈辱感,作為有著強烈自尊心的她,無法接受。

相比十年前那個還會因失身而暗自躲在角落裡哭泣的少女,十年後的楊霞已經學會了什麽叫果斷與狠心。

她搬出了與陳淞共住多年的家,搬去和單位同事合住。

哪怕男人抱著兒子前來求和,她也依然堅持自己的決定,離婚。

陳淞不同意,楊霞就選擇走法律程序。

因為陳淞之前有隱瞞自己和馬豔的事實婚姻,楊霞又堅持離婚,判決下來得很快。

屬於楊霞自己的東西,她早已收拾完畢,不屬於楊霞的東西,她一分也沒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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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他們的孩子。

兒子給了陳淞,因為計劃生育,陳淞在兒子出生後就去做了結扎,他已四十二歲,複通再生育的可能性極低。

楊霞此時才剛滿二十七,還有一片大好的未來在等著她。

那時陳自立已經兩歲多,會叫爸爸媽媽了,也能感知到爸爸媽媽因為他不知道的某個原因在心情低落。

他看到媽媽的次數越來越少,以前他哭鬧著要媽媽時,爸爸還能帶他去看一會兒,後來不論他鬧得多凶,爸爸也不帶他去找媽媽的時候,小小的他才明白,他的媽媽不會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