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愧於為人父母【14號更新】

發佈時間: 2025-02-07 19: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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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湧泊在四歲的時候全然不會想到,一次偶然的“感冒發燒”後,自己的右腿會完全沒了知覺,只能倚靠拐杖才能行走。

父母為了能治好他的腿費勁心力,甚至為求更好的醫療資源,夫妻倆離鄉背井,帶著他一家三口離開了有著家族親戚照拂的滇城,遷去京城一邊求醫,一邊工作。

而那時,他的父母也不過二十五歲。

起初,小小的楊湧泊並沒有被殘疾打倒,大概是孩子天生陽光的天性,對未來都充滿著美好的向往。

可隨著年紀的增長,那些曾經不被他放在心上的閑言碎語,像除不盡的雜草,一點一點積淤在他的心靈狹縫間,逐漸蠶食著他開始動搖的信念。

楊湧泊曾偷偷聽到大院的老阿姨們這樣談論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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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家那孩子真有出息,據說這次考試又是全校第一,我家那個要有他們家一半聰明就好了。”

“嗐,聰明是聰明,可惜腿兒是個瘸的啊!有什麽能比身體健健康康重要?我寧願我家孩子傻一點,也不希望他一輩子杵個拐杖。”

“也是……這麽想來也對啊,傻點怎麽了,傻人有傻福啊!”

“我要是楊家那口子,早生第二個了,聽說兩人都是大學畢業,高材生,棟梁呢!既然大人根子正,再生一個恐怕也是好苗子。”

“你以為人家不想生啊?也不看看現在到處掛著的計生標語,這要是被逮到,罰款是小,弄丟了工作才是事大啊!”

“再說了,誰知道那病是不是有遺傳的?現在的年輕人關系亂得很,保不準再生一個小瘸子下來,誰家能遭得住啊!”

楊湧泊怎麽也沒想到,平時衝著他笑得和藹的叔叔阿姨們,原來背地裡都是吐著紅信的毒蛇。

也讓他理解到,他所向往的世界並非充滿光明與美好。

同學們明目張膽的嘲笑,鄰裡鄰外交頭接耳的議論,醫生愛莫能助的搖頭,父母接二連三的歎氣……都在告訴著楊湧泊,他這一輩子可能都只能這樣了。

但楊湧泊還抱有希望,用陽光的笑容為自己和父母打氣,相信只要不言棄總會有解決的方法。

直到他八歲那年,一位不速之客的突然到訪,讓他感受到了從未有過的恐懼與擔憂:

媽媽再一次懷孕了。

由於生活在響應國家號召的首都京城,又是住在機關大院裡,楊湧泊身邊的同齡孩子們幾乎都是獨生子女,而屬於“幾乎”之外的,都是雙胞胎。

沒有兄弟姐妹的孩子們自然都會對“擁有一個兄弟姐妹是什麽體驗”產生好奇,但早聰的楊湧泊在偷聽父母談話得知自己可能會有個弟弟時,內心卻是極度的恐慌與不安。

大院裡那些阿姨們的戲言再度浮現在楊湧泊的腦海裡。

“你爸媽生了小弟弟就不要你了!”

那是楊湧泊第一次做噩夢,他看到父母將原本屬於他的愛都給了弟弟,爸媽的臉上都洋溢著幸福的笑容,而他只能蹲在角落裡備受冷落地看著他們和諧的“一家三口”。

意識到這個未出生的弟弟可能會奪走他所擁有的一切,一顆陰暗的種子在楊湧泊的心靈縫隙裡生根發芽了。

他不能讓這個弟弟搶走他的一切!

於是楊湧泊比以前愈發用功讀書,並積極關心自己的腿疾,讓父母看到他的價值。

他還不能夠被放棄!

他有意無意地在父母面前提起曾經在滇城時身邊小夥伴們都有兄弟姐妹,為什麽他卻沒有呢?

他假裝自己並不知道什麽是“超生”什麽是“違法”,只是天真地表達著對兄弟姐妹的向往和期盼。

而他越是表現得期盼與渴望,越是讓父母的內心萌生愧疚。

兒子天真無邪的面容,無疑是在對閆莉芳與楊志忠發出靈魂拷問。

他們的兒子是那樣向往著美好的明天,而作為他父母的他們,卻在猶豫著是否要放棄他。

簡直愧於為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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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話說:

楊家兄弟倆都老腹黑了→_→

寫到大半夜,突然讓我發現文中出現了大BUG。

我翻查資料,發現如果頭胎是病殘兒的話,經過鑒定之後是可以申請生二胎的。

我能查找到的文字記載最早可以追溯到1987年,但從幾份報告上來看,一個市(或者地區)能通過批準可以生二胎的病殘兒並不多。

第一份資料是1987年-1991年,浙江省寧波市鄞縣52個鄉鎮4年時間裡只有228例病殘兒家庭獲準生二胎,第二份資料是2002年-2006年,山東省膠州市4年時間裡有365例病殘兒家庭獲準生二胎。

雖然人數不多,但說明還是可以的……

草率了,沒想到會出這種BUG= =畢竟蛙鴿身邊沒有病殘朋友,沒意識到還有這樣的政策……

我看看後面能不能稍微圓一下……

順便科普一下,小兒麻痹症(脊髓灰質炎)雖然會傳染,但是不會遺傳,而且如果父母得過小兒麻痹,生下的孩子可能反而會有抗體,不會再得小兒麻痹。

再順便科普一下,我國現行《婚姻法》最初頒布於1980年,1981年正式實行,規定法定婚齡為男23周歲,女20周歲。

在此之前,有一部舊婚姻法,頒布於1950年,規定法定婚齡為男20歲,女18歲。

所以,楊大哥四歲的時候,楊爸楊媽不過二十五歲是合理的。(叉腰)

然後,現行的《婚姻法》將在明年2021年1月1日廢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替代其中所有條款。

除《婚姻法》外,《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有興趣的同學可以自行百度了解情況。

再補充一下,《民法典》中為協議離婚提供了“離婚冷靜期”,即協議離婚之後,有30天的冷靜(反悔)期,夫妻雙方在冷靜期內都可以反悔,並撤銷離婚決定。

在冷靜期內,你們雙方依然還是夫妻關系,所產生的所有財產依然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冷靜期內是不能隨意處置共同財產,也不能和別人結婚的。

【敲黑板】離婚冷靜期僅適用協議離婚,訴訟離婚是不用遵守的。

【但·是!】訴訟離婚一般大多數第一次都不會判離,因為只有四條法院才會判離婚:

1、重婚。

2、家暴、遺棄、虐待

3、黃賭毒惡習屢教不改

4、感情不和,分居超過2年。

其他情況都不會判離,而第一次訴訟離婚之後要六個月才能再次提起訴訟。

而選擇分居2年的,也不一定就能判離,如果不能判離,還要讓你再分居1年才能離掉。

而家暴那一項,你得拿出足夠的驗傷報告,如果對方只是扇你耳光,語言羞辱,基本也離不了……

網上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討論有很多,有興趣的讀者同樣可以去翻看一下。(我真的不是在宣傳恐婚啦_(:з」∠)_相信每一個小可愛攜手步入婚姻殿堂的那個人都將是和你白頭偕老的今世良緣)

說了這麽多,其實是想給我下一本書做個鋪墊,書名是《離個婚好難》,講蘇秀和鄭毅的,暫時還未開書(大綱都沒寫),正式開書時會在微博和舊文裡發公告的。